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事权,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院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用书(含电子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学指导用书、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料、图册、实验配套资料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材建设必须突出思想性、体现时代性,系统完善教材的建设规划、编写审核、选用征订、反馈评价等机制,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形成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立足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教材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意识形态,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全面统筹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规划教材立项评审,组织优秀教材评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教材科,承担教材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系部负责拟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审核、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材项目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七条 实行院系两级教材规划制度。学院立足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需要,依托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学院在教材建设中的优势,各教学系部应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科学规划本单位、本学科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八条 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积极挖掘各类教材建设中的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接触点,探究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融合点,将真善美有机融入教材建设中。
第九条 紧密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规划、分层分类建设校内课程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十条 充分发挥学院优势学科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学院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一线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提升教材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鼓励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十一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学院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编写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和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重点审核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学术诚信、遵纪守法及个人品德等情况。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 教材选用及征订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授课教师讨论确定教材,报系部主任审核后提交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要求:
1.凡有必用。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对应的课程,必须使用由国家公布的“马工程”重点书目教材。
2.凡选必审。选用教材须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3.择优选用。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或指定教材。若确无合适教材,教师可自编讲义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教师自编讲义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学院复核后方可使用。
4.适宜教学。选用教材应符合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部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5.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 严管境外教材选用。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不符合《学院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须及时更换。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课程选用教材数据库,保持教材选用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严禁每学年都变动相应课程教材,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的,由申请单位出具原因报告,应重新审核,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院教材征订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采购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及讲义。
第二十一条 学院分春秋两季集中预订教材,开课单位制定教材采购计划,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如遇缺版、缺货等情况,教务处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并对教材版本进行必要调整。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建立校院两级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每学年收集师生对使用教材的反馈信息,并将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的教材选用。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材必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院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1. 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3. 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4. 盗版盗印教材。
5. 违规编写出版教材。
6. 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7. 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8.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