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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6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买球在三个月内按照《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合格后,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入伍;

(二)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三)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的;

(四)学院认可的其他情形。

因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由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医生签署意见,系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回家或到医院接受治疗,否则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向教务处申请入学,并附旗(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街道办、村嗄查)的政治思想鉴定,寄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同意后,通知学生到校复查,复查合格,并由教务处批准,随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院指定入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最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的第5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暂不能入学;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因正当理由仍不能办理入学手续的,可再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按学年计,一般不超过2学年,但入伍的,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学杂费,并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每学期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按各教学系(部)制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七条  考核方法: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开卷、闭卷、随堂或实操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九十分钟。

第八条  成绩记载办法:

(一)考试成绩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二)实习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计分。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作品)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论文、毕业设计作品进行初评,并写出评语,然后由毕业论文答辩评分小组确定。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

(四)体育课考核的成绩要以课内教学和课外活动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条件不宜上体育课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和系主任、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可免考体育课。

(五)参加学院各种体育代表队的学生,经系主任和学生处团委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体育课有些项目可免修,成绩由学生处团委会同有关代表队教练评定。

(六)劳动教育课的考核:根据学院所开设劳动课程,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劳动表现、态度写出书面评语及成绩评定,提交教务处考务科。

(七)军事训练的考核:采取军事教练、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测评的办法,由军事教练、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处根据有关评定办法和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表现、态度写出书面评语,军事训练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八)退役士兵免修成绩:根据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普通高等学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相关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同时根据内教办函〔2021〕51号文件,关于学籍学历激励政策第二条,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参军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实习,护理专业不在此免实习行列(学生在参军入伍期间从事的是相关医学类除外)。

第九条  因故、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持有关的证明,经系主任审批,向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可参加下学期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条 凡缺考、作弊者,均在学籍档案、《教师工作手册》及学生成绩报告单内分别注明“缺考、作弊”字样。

第十一条  凡考试作弊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试首次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二)考试再次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替他人代考或请人代考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考卷,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成绩复核申请》,由辅导员/班主任、系主任签字申请复查。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某些专业方向或系(部)名称。经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其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专业所在系主任、转入专业所在系主任、教务处审批,分管副院长批准,填写《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院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本院推荐,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四节  休学、复学、重修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专科为5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或医务室证明,须长期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内请假超过其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学生因家庭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创业实践者;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十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如本人已不在学院,要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休学,将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休学的学生,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需要附有关医院诊断证明),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填写《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休学审批表》办理休学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系、财务处、学生本人各自持有一份,复学时持原休学表办理复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不评定奖学金;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旗(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寄系办公室。经系审查同意后,通知学生来校复查。经复查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时,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件,向教学系申请复学并填写《学生复学审批表》,经教学系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学生未接到复学通告书以前,不得先行上课。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果原专业未招生,由教学系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到相近专业学习。

(三)申请复学的学生,各系要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和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者,应取消学籍。

(四)休学学生期满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复学,经系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由教务处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告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学期有七科以上补考,两学期累计十五科补考,应按留级处理。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三)经学院动员,因病假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作劝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生要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由系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系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转呈主管院长审批后,教务处办理学籍注销。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其他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户口迁回家。

(二)经确认为精神、癫痫、麻风等疾病者和其他某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

(三)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学院在处理学生退学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在接到学院发出的退学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开学院。退学后的一切问题,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节 考   勤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事情需短期停课的,可以请假,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方案)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时间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旷课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超过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超过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50学时者或连续旷课5天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三)住校生一般不得外宿,凡因故需外宿的学生,应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

(四)各系学生考勤工作由系指定专人负责。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任课教师做好学生上课考勤检查工作。

(五)学生考勤列入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内容,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的依据之一。

(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上课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系主任审批;超过一周者,由教务处审批。如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医院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七)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不能上课请假一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主任审批;超过一周者,由教务处审批;超过两周者,由教务处审核并报告主管院长审批。

(八)学生请病、事假期满者,应向批准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七节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按《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执行。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八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报名、录取环节的身份信息出现错误,学生本人向生源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生源省级招生部门需要对新的数据进行审查,确认依然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核准并完成修改后,高校再进行勘误。学生在校期间变更身份信息,需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证明,学院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更改后,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原则上不支持在校生同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需修改的,学院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学信网学历注册信息因学院注册有误(包括学籍注册和学历注册),确与报名、录取、就读等环节的身份信息不一致时,学院按程序受理学生的学历勘误申请(包括十年勘误)。学生毕业后修改身份信息,导致学信网学籍学历注册信息与正在使用的身份信息不一致,不属于学历勘误申请受理范围。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院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规定》,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将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 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院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三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定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备案表

3. 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休学审批表

4. 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退学申请表

5. 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复学审批表

6.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院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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