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
(二)客观实际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符合学院现有办学条件,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二、申请条件
(一)在申请转专业之前所学课程无挂科。
(二)转专业申请者不得有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现象,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上级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2.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蒙语授课专业与汉语授课专业不能互转。
3.在非转专业期间提出申请者不予受理。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5.已满足退学条件,按规定应当予以退学的。
6.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三、具体要求
(一)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申请,超过申请时间不再受理。
(二)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批准转专业后的学生,必须到新专业就读。
(三)各专业同意转入或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5%以内。
(四)第一学期末考试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申请时间顺序前后的原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第二学期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学课程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工作流程
转专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填写《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辅导员签署意见。
(三)现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拟转入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所在教学系和转入教学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教务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三)、(四)款进行复核。
(五)财务处签署意见。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执行,财务处根据学生转专业情况核准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六)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五、其他规定
(一)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院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资格。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且有意向就读其他专业的,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后,转出教学系与转入教学系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
六、附则
(一)学院其他文件关于转专业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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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申请表
| 姓名 | 系/班级 | 身份证号 | |||||
| 本人转专业理由 | 现就读专业 | 拟转入专业 | |||||
| 摘要(本人申请附后):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学生家长意见 | 辅导员意见 | ||||||
| 现所在系负责人意见 | 拟转入系负责人意见 | ||||||
| 教务处意见 | |||||||
| 财务处意见 | |||||||
| 分管教学院领导意见 | |||||||
| 备注 | 1. 此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信息。2. 申请转专业必须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代家长签字的,提供家长同意学生转专业证明材料附后。3. 转专业手续审批完成后,原件交教务处留存,财务处、学生处留存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