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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 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12-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奖助学金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 (内教办字〔2021〕5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买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评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志阳

副组长:张  莹

成  员:国晓波  王  豪  黄澄中  邢雅娟  欧阳旭  魏丽芳  要奇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工作。

2.各系成立评审小组, 由系主任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成员为班主任、辅导员和专任教师等,负责本系学生的奖助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及推荐工作,并按分配名额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以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内部民主评议工作,将班级获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各系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二章 奖助学金种类

学院目前所设奖助学金共八类,分别为:

一、 国家奖学金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 国家助学金

四、 乌兰夫奖学金

五、 自治区奖学金

六、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七、 学院奖学金

八、 学院助学金

本办法仅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

乌兰夫奖学金评定按《关于印发<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丰字〔2021〕 29 号)执行。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按《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内丰字〔2023〕51 号)执行。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 国家奖学金

1.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 3%以内。各单科考试成绩均不低于 75 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等,且取得较突出成绩者优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公益活动、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曾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或创造发明(设计)奖励者优先。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不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相关活动者。

(3)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真实可查的材料:

①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

②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工作、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④其他获奖证书等。

(2)班级推荐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遵守校规及参加相关活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 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各系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的实际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系评审小组评审

各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符合条件者由系评审小组人员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递交的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汇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确认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 元(如后续国家政策有调整,随政策变更)。

(2)为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3)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国家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 15%以内,且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无挂科。

(7)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公益活动、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曾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8)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等,且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者优先。

(9) 符合上述条件者,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国家和自治区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先。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不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各种活动者。

(3)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指标下达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由本人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真实可查的材料:

①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

②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工作、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和其他获奖证书等。

④证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

(3)班级推荐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及遵守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 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各系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的实际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4)系评审小组评审

各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符合条件者由系评审小组人员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与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递交的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汇总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确认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 5000 元(如后续国家政策有调整,随政策变更)。

(2)为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3)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三、 国家助学金

1.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高职专科学生。

2.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者。

(7)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享受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指标下达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把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本人书面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推荐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遵守校规及参加相关活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 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各系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的实际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4)系评审小组评审

各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符合条件者由系评审小组人员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与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递交的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汇总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确认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4.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1)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以每年国家下拔的指标为准。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将助学金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 4400 元、二等每生 3300 元、三等每生 2200 元。助学金分月发放,每年 3 月-7 月、9 月-次年 1 月,分 10 个月发放,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均能享受到助学金补贴。

(3)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

四、 自治区奖学金

1.评审范围

自治区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上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10%以内,无挂科。

(4)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事迹或显著成就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定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不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相关活动者。

(3)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再申请自治区奖学金。

4. 自治区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自治区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指标下达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把自治区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 由本人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由本人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真实可查的材料:

①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

②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工作、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④其他获奖证书等。

(3)班级推荐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遵守校规及参加相关活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 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各系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的实际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4)系评审小组评审

各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自治区奖学金推荐名单,符合条件者由系评审小组人员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与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递交的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汇总各系《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确认学院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1)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以自治区每年下达名额指标为准,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 元(如后续国家政策有调整,随政策变更)。

(2)为荣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3)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自治区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五、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1.评审范围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限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 20%以内。

(7)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等,且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8)符合上述条件者,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国家和自治区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先。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不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各种活动者。

(3)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2 门以上不及格者。

(4)上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

(5)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再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4.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指标下达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由本人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真实可查的材料:

①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

②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工作、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和其他获奖证书等。

④证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

(3)班级推荐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遵守校规及参加相关活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 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各系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的实际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4)系评审小组评审

各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符合条件者由系评审小组人员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与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递交的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汇总各系《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确认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1)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自治区每年下达名额指标为准,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 元(如后续国家政策有调整,随政策变更)。

(2)为荣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3)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监督

评定过程中,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或获得奖助学金后肆意挥霍奖金的学生,或获奖后受到纪律处分的

学生,除追回全部奖助学金外, 同时撤销其获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各类奖助学金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获奖助学生手中。

1.监督

奖助学金评定的全流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在评定、发放等任何环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投诉或申诉。

2. 申诉和投诉渠道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将申诉、投诉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384090408@qq.com,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要老师。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执行。

三、原《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内丰字〔2023〕52 号)《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内丰字〔2023〕53 号)《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内丰字〔2023〕 54 号)《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 自治区奖学金评定办法》(内丰字〔2023〕55 号)《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内丰字〔2023〕5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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