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招生费用报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04

关于2013年招生费用报销的规定


1、关于招生经费的借款问题


借款实行本人借款、谁借谁还、一次一借、一次一报、前款未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每次出差前,出差人在填制借款单时应标明出差地点、出发日期和预计返回日期,由招生处负责人审批借款额度并签字。


2、关于招待费的问题


废止招待费实报实销的一贯做法,实行与招生业绩相挂钩,即规定生均招待费的最高定额为50元。所发生的招待费不随差旅费一同报销,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所招学生人数按规定定额核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3、关于招生简章补助和劳务费的发放问题


发放上述两项费用时必须按照表格逐项登记(表格附后),报销前,财务人员有权按照表格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真实后可准予报销。一旦发现有信息不准或金额不实等造假行为,财务处不予报销并报学院作出处理。


发放招生劳务费的特殊规定: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在学生出档前一天将考生的基本信息数据、填报专业等情况上报分管院长(计划外学生随时可报),由分管院长核实后填报劳务费领款表。


4、关于票据问题


所有票据必须正规有效,严格执行学院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此通知自治区内均有效),对于改版前的各类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用收据代替发票。


5、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问题


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范围和补助标准,对出差人的出差天数及各种出差补助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支出不予报销。遇有同性两人一同出差的,可同居一室,本着节约的原则,住宿费标准可适当降低。


把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合并为一项补助,根据本人业绩和表现分为5档,如下表:


档次

补助额/天

一档

110

二档

90

三档

70

四档

50

五档

20


 


学院派车的,司机单独借款、单独报销,只报销与司机工作有关的费用(如汽油费、维修费等,但不包括过路、过桥费),车辆违规罚款不予报销。报销时,要将出车前后的行驶公里数记录在报销凭证上,作为核销加油费的计算依据。


6、关于报销时间的规定


出差借款自每次出差返回后7天内报销完毕(招待费除外);其他借款自完成工作后三天内报销完毕。全部招生费用最迟在10月末前报销完毕,无特殊原因而未报销的,自10月份起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计 财 处


2013年6月4日


© 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 198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
技术支持:灵集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