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规范借款、报销的审核程序,保证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责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款审批程序
学院各部门的借款申请,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款事项、金额、支付时间及付款单位全称,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后,由财务总监监督审核并签字,最后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借款。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财务总监→院长
借款程序仅限于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先付款后取得发票的经济业务。
二、付款审批程序
学院各部门的付款申请,必须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注明用款事项、金额、支付时间及付款单位全称,后附真实有效的发票、相关原始票据及合同、 协议等,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后,送财务处主管会计审核并签字,再由财务总监监督审核并签字,最后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支款。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主管会计→财务总监→院长
付款报销程序适用于先取得发票或有关原始凭证,后付款的经济业务。
三、费用报销程序
经办人在每一次用款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将原始票据、发票、合同、协议等分类粘贴整齐后,按上述第二项规定办理报销。
外购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的报销,除有上述票据外,还应由总务处资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入库验收单》和供货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物资清单》,赊购的低值易耗品应有供货单位的《物资清单》,《物资清单》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以便财务处据以挂账。
四、费用报销要求
经办人在每次借款后必须立即办理付款业务,不得拖延,办理完毕后,需在一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一周内仍未报销且无正当理由的,财务处有权酌情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处受理规定
1、对于借款业务,出纳员必须按照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审核,如有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2、对于报销业务,财务处主管会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税法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述第二项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审核,如有不符,应拒绝签字。
3、为保留原始审批证据,凡借款事项,经办人的原始借据一律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挂账,不再抽回。报销完毕后给经办人开具收据冲账。
此规定望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确保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财务处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