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报销及审批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04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分三个部分:


一、 填写报销单据的规定


二、 审批程序的规定


三、 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 填写报销单据的规定


1、 报销人申请报销时,需按学院统一格式,填写费用报销单据,并将原始报销凭证(发票、单据、入库单等)整齐粘贴在报销单据后面。原始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三联据、白条等非正规票据视为无效凭证,财务处不予受理。


2、 填写报销单据时须按单据格式认真填写:(1)报销金额栏按规范数字填写大、小写金额,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2)开支内容栏扼要说明报销内容和性质;


(3)说明栏详细说明所属部门、费用性质及用途、物品数量、单价等。


3、 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严禁用圆珠笔填写。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不得勾画涂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二、 费用审批程序的规定


1、 费 用报销单据填写完毕后,经办人在相应位置签署自己的名字;需要入库的物品,物品办理入库后,由保管人员在相应位置签署自己的名字。签名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易辩。然后按照以下顺序逐级送审(1)首先由处室领导对报销单据所载明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报销项目是否合理,物品采购前是否已经请示并 获得批准,所采购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等,审查无误后,在说明栏的右下角签上自己的名字;(2)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查,审查的内容与前项相同。审查通过后在 “部门盖章”处签字确认,以示同意报销。


2、 处、 院领导审查通过后,由主管会计进行会计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原始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费用内容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手人及证明 人的签字、报销单据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漏填项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处、院领导的签字等。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


3、 经过主管会计审核后,报财务处长复审并签字。


4、 财务处长复审签字后,须报送财务总监审查和批准。财务总监审查的内容除与前项相同外,还要依据年度学院统一的资金收支预算、各处室的费用支出计划以及资金安排等进行综合平衡,审查通过后,在报销单据最下方空白处签名,以示可以报销。


5、 经过前述各级审核通过后,还要经过院长的最后审批。院长批准后,在报销单据的“负责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至此,全部审查手续全部完成,经办人可以到出纳员处进行报销。


6、 出 纳员在报销前,要对报销单据进行最后核对,核对内容除与财务处长的审查内容相同外,重点要核对全部审查过程是否全部完成、各级领导是否已经全部签字,审查 无误后,方可给予报销。如发现错误,应退给报销人员补办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付款。付款后的报销单据,必须加盖付讫章或转讫章,同时及时登记账簿。


7、 上述各级领导因公出差等原因不能亲笔审批,经办人可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可正常办理,但该领导上班后须补办签字手续。


三、 关于报销日期的规定


1、 采购借款,自借款之日起3日内到财务处报销,逾期不报者,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 因公出差借款,自出差归来后3日内到财务处报销,逾期未报者,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应写出书面说明,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延期3天。


4、 财务处应严格执行本项规定,督促和监督借款人及时报销。


5、 财务处应经常检查、核对借款人的报销情况,发现有报销不及时且又无特殊情况者,除按规定处理外,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由财务总监请示院长后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财务报销及审批规定是本院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之一,望各处室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财务人员更应认真执行、严格把关,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敢于抵制、敢于坚持,如有渎职,学院将给予严厉处罚。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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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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