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切实提高学院科研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管理,建立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服务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指导学院的科研工作。
第二条 学院科研工作坚持围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原则,为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创造有利环境。对积极参与科研并取得成绩的教师在年度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提高买球教师的科研水平。
第三条 科研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严肃、认真、积极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严禁剽窃、伪造科技成果等不良行径。
第四条 科研课题选择应突出实用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注重科研产品(成果)在人才培养和市场应用中的功能(作用),体现高职办学的特色。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五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对要求配套的科研项目进行补充。
第六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专项管理。由主持人安排使用,教务处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审核报账,以确保科研课题按计划完成。
第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控制在项目的到账金额和经费年度使用预算内,超过资助金额的部分由项目组自行筹措解决。
第八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相关课题研究需要的仪器设备、消耗器材、试验材料、图书资料、纸张、照相、印相、通讯费、学术会议差旅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验收鉴定费等。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图书等,属于学院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造册。
第九条 纵向、横向科研经费进入学院账户后,学院提取10%的管理费,其余经费的开支由课题负责人按申请书或合同规定执行。教务处登记备案、财务核准报销。
第十条 凡发现在项目经费使用和财务结算中有弄虚作假或挪用经费行为的,教务处报请学院追回所有经费(拖欠的从工资收入中扣除)并建议学院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第三章 科研项目分类及立项
第十一条 学院立项科研课题包括纵向科研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
1.纵向科研课题: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项目通知,科研人员申报获得立项并有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课题:指学院教师和相关企业、公司、团体联合协作的课题,或各类企业及社会其他单位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科研项目要在教务处进行登记备案,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计划。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随意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
第十四条 各系(部)主任对本单位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实行进度跟踪、质量监管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由教务处组织,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全院的科研课题进行每年至少1次的常规检查,检查结果汇总后由教务处总结通报。
第五章 科研档案管理及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档案、成果档案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档案要做到内容准确、及时、系统和完善。文字材料要求打印或书写(用钢笔或碳素笔)清晰工整。经所在系(处)主任签审后,按照时间要求统一上交教务处的归档。
第十六条 研究过程结束后,主持人应及时申请验收鉴定,并向教务处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科研成果资料(如论文、实验报告、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效益证明等)、课题结题报告书各一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