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买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积极实施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生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职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认识实习时间为5~7天,一般设在高职一年级、二年级。岗位实习是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时间一般为6个月(医学护理系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一般为8—10个月)。但考虑到当前企业对实习生需求的灵活性,可适当调整实习时长,但需确保实习质量。实习课程由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设计和开发,同时结合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要求,确保实习内容与时俱进。加强对实习教学过程的管理与考核,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原则。学生未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毕业。实习期间,学生需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并撰写结合岗位实际的实习报告。
第二章 组织与流程
第四条 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教学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系部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协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第五条 实习期间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校内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人负责。同时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要对校内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明确的职责要求和监督、考核及奖惩措施。
实习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实习过程的表现,评选出优秀实习生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也参评此项)和优秀实习生企业导师、优秀实习实践基地。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需解决的,应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各教学系部指派专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更不得无理取闹,凡因此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建立线上实习管理平台,方便学生实时反馈问题和进展情况。
第七条 统一安排岗位实习的,需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党委实习单位,应有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系部要安排实习指导老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八条 实习流程如下。

第三章 实习管理职责
第九条 加强实习管理是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要建立由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共同管理实习的管理机制,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实习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
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实习的实践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应做到积极配合学校和企业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习,认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所有内容。
第十条 各教学系部(含教研室)、实习单位是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由系主任以及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企(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渠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好实习方案,并将实习方案和实习单位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审批,此外,要组织学生签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校(青城学校)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和《内蒙古丰州职业学校(青城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申请表》。
4.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校内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的重要作用,并做好校内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意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6.将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指导老师、优秀实习生企业导师和优秀实习实践基地报至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1.审核教学系部各专业实习方案和实习审批表,呈送学校委员会审批。
2.审批优秀实习生指导老师、优秀实习生企业导师和优秀实习实践基地名单。
3.维护实习管理平台。加强对实习管理平台的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对各教学系部组织管理、指导实习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5.对学生实习整体状况的评价与分析。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做好学生实习的行为教育管理,规范指导各教学系部以及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实习的日常行为、安全纪律、心理素质等思想教育。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及实习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要与学校、学生签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校(青城学校)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方案,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实习单位需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保险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3.对于岗位实习,实习单位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实习结束后的实习过程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校内指导老师职责
一、认识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1.与学生一起到实习单位,现场全程跟踪指导学生的认识实习过程。
2.督促学生在实习管理平台上填写实习信息、提交周记等材料,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对学生的实习材料进行批阅,并完成学生成绩的评定工作。
二、岗位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1.对学生进行实习过程指导、交流和检查,每月至少与实习学生通过微信私聊等方式进行一次一对一指导交流,在岗位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每学期至少两次到现场进行指导,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2.督促学生在实习管理平台上填写实习信息、提交周记等材料,并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对学生的实习材料进行批阅,同时,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与批改,最后完成学生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实习报告汇总到所在教学系部存档。
3.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经验丰富的专业课教师担任。
第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1.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实习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企业的制度。
2.关心实习生的工作生活,时刻动态追踪学生的情况,掌握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关注实习生的工作与安全等状况,确保实习生的身心健康,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家长反馈学生在实习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利用班级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学生职责
1.学生要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校(青城学校)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2.学生实习前须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实习任务,并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管理平台上实习信息、周记等材料的提交。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学生必须离岗者,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教学系部,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4.学生到岗后必须立即报告校内指导老师,并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及时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老师抽查指导;并保证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两次联系,可采取微信、电话、短信、QQ、E-mail、管理系统留言等多种方式。
5.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老师和其他员工。
6.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1.认识实习成绩评定:
认识实习的成绩根据实习管理平台的材料提交情况,由校内指导老师评定。
2.岗位实习成绩评定:
校内外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各教学系部实习(实训)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时,按企业导师初评成绩占70%,校内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占30%计算,并转换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成绩等级对照如下: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75~89分
合格:60~7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八条 实习过程考核
1.学生的实习可以在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考核时要按要求填写学生实习手册的相关考核内容,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2.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实习手册和实习管理平台上实习信息、周记等材料的提交。
3.对实习态度不端正,严重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相关规定,未达到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者,实习过程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缺岗及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条 根据实习的成效,学校评选优秀实习生指导老师、优秀实习生企业导师、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实践基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原有实习相关规定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