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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买球的app十大平台实验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5-12-16

为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学任务

第一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实验教学的具体安排。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优化实验教学体系,科学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验教学的学时、学分及开课时间等。

第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规范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并根据需要及时予以修订。

第三条 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知识的载体,是进行实验教学的基本工具。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各实验课程教师应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积极编写、选用先进的实验教材或自编的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第四条 实验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教学内容应满足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正常开展各实验项目。

第二章 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教学系(部)应强化实验教学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加大对实验教学课堂的检查力度和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第六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构建和完善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精心设置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项目,建立和完善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第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实验室应指定专人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建立实验项目信息库档案,对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课程表、学生实验报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及实验教学有关规章制度等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规范存档。

第三章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 各教学系(部)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学校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

第十条 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术,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第十一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指导人员不应代替学生做实验。

第十二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内蒙古丰州职业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记录本》,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要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教务处;非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提交给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第十四条 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学生实验期间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十五条 实验课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凡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对于未做实验项目学分达到课程实验应做项目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该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七条 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药品,也不得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随意调用仪器设备,否则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替、抄袭。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第二十条 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基本原理、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数据处理分析、实验结论与问题讨论等。

第五章 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课时分配比例一致。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按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在所有课程实验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累计,得到该学生该门课程实验的成绩。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项所占分数比例为:一般实验态度占10%,实验理论占10%~20%,操作技能占40%~60%,实验报告占20%~30%。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制定统一合理的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条 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表现突出、完成自主创新实验的学生,经指导教师鉴定,成绩可直接定为优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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